中山:清明期间,这些地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!
天气回暖
清明将至
目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
各位市民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
自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
前段时间
三乡白石村文华西路后山
发生了一起山火
幸好扑救及时
未造成重大损失及人员伤亡
2月25日下午1时40分左右,三乡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,白石村文华西路后山发生山火。接警后消防人员、白石村委会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立马赶到现场。起火现场浓烟滚滚,由于扑救及时,火情于20分钟左右被扑灭。
当天山火涉及范围总面积为1.917亩,其中林地面积为0.447亩,非林地面积为1.47亩。根据相关规定,市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。
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
保护我市森林资源
我市于去年12月6日发布了
《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》
明确了森林高火险期(即每年春节、元宵、清明、中秋、国庆、重阳、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、假期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(含四级)以上时)为禁火时间,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
根据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凡违反禁火令者,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市民如发现森林火情
请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
“119”或“12119”报警